娶妻媚娘改唐史 第437章 媚娘著女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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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7章 媚娘著女诫 (第3/3页)

,但同时也指出“和睦之道,在明是非,知进退”,对于族中不公不法之事,不应一味隐忍,而应“以智化解,以理服人,必要时诉诸公论律法”,这无疑是为卢静姝所判的那类案件提供了道德支持。

    第七篇:济世。 这是全书最具突破性的一篇。武则天明确提出,女子在“相夫教子、敦亲睦族之余,若有余力,亦当关心闾里疾苦,留意民生利弊”。她列举历史上有作为的后妃、命妇乃至平民女子造福乡里的事迹,指出“妇人仁心,常能体察细微;女子巧思,或可补益时用”。进而鼓励女子“通晓医理者,可施药救人;精于术算者,可助理家国;明于诗书者,可教化风俗”。最后点明:“朕开女科,设女官,非为标新立异,实欲使天下女子之才,不致埋没闺阁,能如男子一般,上报国家,下利黎民。此乃扩充坤德,光大女教之本意也。”

    《大周女诫》的颁布,如同在沸油中投入了一块巨石,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反响和激烈争论。

    拥护者(主要是支持武则天的官员、受新思想影响的士人、以及广大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欢欣鼓舞,视为圭臬。他们盛赞此书“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新声”,认为天后重新定义了妇德,将女子从狭小的家庭角色中解放出来,赋予了其社会价值和历史责任。许多闺中女子争相传抄、诵读,尤其是“生女亦当教之”、“才德并重”、“有益于公”等语句,让她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振奋和希望。一些开明的士大夫家庭,也开始认真考虑对女儿的教养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女红和《列女传》。

    而反对者,尤其是那些顽固的卫道士,则对此书进行了更猛烈的抨击。他们斥之为“惑乱人心,败坏纲常的妖书”、“吕武之心,昭然若揭”。他们认为,武则天这是明目张胆地篡改圣贤教诲,为女子干政张目,是试图从思想根源上瓦解伦常秩序。他们攻击《新女诫》“混淆内外,鼓吹妇人预外事”、“以才凌德,是本末倒置”、“教唆女子抗夫逆族,是为不祥”。许多保守的儒学大家著文批驳,民间也出现了不少讽刺、挖苦的诗文。

    然而,与之前纯粹的谩骂和攻讦不同,这一次,武则天不仅掌握着政权,更通过《大周女诫》掌握了一定程度的“释经权”和话语制高点。她以天后的身份,亲自诠释“女德”,其权威性远超一般的儒生议论。朝廷明令推广,各州县学宫、书院即便不情愿,也不得不组织宣讲。更重要的是,《新女诫》的内容并非全盘否定传统,而是在继承中创新,巧妙地用“光大女教”、“扩充坤德”等名义,为女子走出家庭、服务社会提供了道德依据和“古已有之”的先例(尽管这些先例被有选择地强调和重新诠释了)。

    争论在持续,但一种新的观念,伴随着《大周女诫》的流传,开始潜移默化地渗透进社会。越来越多的女子开始思考,除了相夫教子,自己的人生是否还有其他可能?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意识到,让女儿读书明理,或许并非坏事。而身处风口浪尖的女官们,如崔清韵、苏琬、卢静姝等人,更是将《新女诫》视为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卢静姝在面对襄阳那些指责她破坏伦常的弹章时,可以坦然引用《新女诫》中“和睦之道,在明是非”和“必要时诉诸公论律法”的条文,来为自己的判决辩护,底气足了许多。

    武则天站在权力的顶峰,冷静地俯瞰着因这部《女诫》而引发的思想激荡。她知道,一纸文书不可能立刻改变千年积习,但它是一颗种子,一颗被她的权力和意志强行植入传统土壤的异类种子。它可能会被扼杀,也可能在石缝中顽强生长,最终破土而出,改变这片土地的生态。她所做的,就是为这颗种子,争取阳光、空气和水,并奋力斩除那些试图将其扼杀在萌芽中的杂草。

    《大周女诫》的颁布,标志着武则天在提升女性地位、推动社会变革的斗争中,从单纯的政治权力推进,进入了更深层次的思想文化建设阶段。这是一场没有硝烟、却更为漫长的战争。而这部由当朝天后亲著的《女诫》,便是她在这场战争中,竖起的第一面鲜明的、同时也是充满争议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