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媚娘改唐史 第438章 风气渐开化
更新:03-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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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章 风气渐开化 (第2/3页)
和刁难,但至少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女性经商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在慈善与地方公益方面,女性(尤其是寡居或无子的贵族、富商女性)的身影也更为活跃。《新女诫》中“关心闾里疾苦”、“施药救人”等训导,为她们参与这类活动提供了道德合理性。捐资修桥铺路、设立义仓赈济贫弱、资助医药施诊等善举,不再仅仅被视为“积阴德”,也开始被公开赞扬为“践行女诫,惠及乡梓”。地方官府有时也会邀请这些有威望、有资财的女性参与一些赈灾、施粥的具体事务协调。这虽然距离真正的“参政”还很遥远,但至少让女性以“慈善家”、“捐助者”的身份,出现在了原本由男性主导的公共领域边缘。
社会交往与娱乐活动的禁忌,在都城和某些繁华城市,也略有松动。以往,贵族女子外出,必须乘车坐轿,帷帽遮面,仆从环绕。如今,虽然基本礼仪仍被遵守,但女子结伴出游,尤其是参加元宵、端午、中秋等节日的灯会、游园活动,已不如过去那般备受非议。一些专为女性开设的高级茶馆、诗社、画苑开始出现,成为上层女性社交、展示才艺的场所。虽然这些活动仍局限于特定阶层,且往往有男性亲属陪同或严格的空间区隔,但毕竟为女性提供了有限的、相对自由的社交空间。
再次,是婚姻与家庭观念的细微变化。
尽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是主流,但女方家庭在择婿时,除了门第、财富,也开始更多考虑男子的品行、才学,以及是否尊重女性。女方本人的意愿,虽然仍不被高度重视,但在一些开明家庭,父母在决定前征询女儿看法的情况开始增多。《新女诫》中“谏诤辅佐”、“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虽表述委婉)等观念,虽然不可能立刻改变女性在婚姻中的从属地位,但至少为那些在婚姻中遭遇不幸的女性,提供了一点点道义上的支持和思想上的出路。寡妇再嫁面临的舆论压力,在部分城市地区似乎略有减轻,尤其是当寡妇本身有能力、有财产时。
当然,这些变化是缓慢的、不平衡的、且充满反复的。它们主要发生在两京地区、通都大邑、以及南方某些经济文化发达、风气相对开放的区域。在广大的乡村、内陆偏远州县,传统的力量依然根深蒂固,绝大多数女性依然被牢牢束缚在家庭和土地之上,遵循着千百年来的生活轨迹。《新女诫》的文本可能被里正、乡老宣读,但能听懂并理解的妇女寥寥无几,即便听懂,在严酷的现实生活与强大的宗族压力下,也很难产生实质影响。
即便是变革之风最盛的洛阳、长安,反对和嘲讽的声音也从未停止。茶楼酒肆中,依然有文人墨客讥讽“牝鸡司晨”,嘲笑那些抛头露面、读书应试的女子是“不守本分”、“妄想一步登天”。一些顽固的士大夫家庭,严禁女性接触《新女诫》,视其为“异端邪说”,更加严格地禁锢家中女子。女官们在公开场合,依然要承受异样的目光和非议。裴文君在盐城,尽管政绩卓著,但关于她“不守妇道”、“与盐商勾结”的流言蜚语,依然在暗处流传。卢静姝在襄阳,判决支持寡妇掌管产业的案件,虽然最终得以维持,但她本人“牝鸡司晨”、“离间骨肉”的恶名,也在保守的士绅阶层中广为传播。
但无论如何,坚冰已经出现裂痕。武则天以国家力量强行推动的这场社会观念变革,如同在厚重的冻土上犁开了一道深沟。尽管寒风依然凛冽,但春天的种子,已经被撒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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