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跃龙门 第504章 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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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4章 当庭宣判 (第2/3页)

持。

    玛莎·杰克逊法官端坐法官席,面容严肃。漫长的庭审让她对案件细节了如指掌,也对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有了清晰的判断。

    “双方可以做最终陈述。”杰克逊法官宣布。

    理查德·科恩站起身,他的声音不再像初次开庭时那般洪亮自信,带着一丝掩饰不住的疲惫和无力感:“尊敬的法官阁下,无论如何,我的当事人奥托医药所拥有的专利‘US9,XXX,XXX B2’,是经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审查授权的有效专利。专利制度的核心是‘先申请原则’。我方专利拥有更早的优先权日,这是不争的事实。被告方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我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一点我方专家已做了详尽阐述……”

    他的陈述更像是一种程式化的坚守,缺乏了最初的攻击性和说服力。他甚至避免再提及“恶意诉讼”等敏感话题,只是反复强调专利的有效性和在先权利。

    轮到被告方。大卫·罗斯坦缓缓起身,目光扫过法庭,最后定格在法官身上。

    “法官阁下,经过数月的证据开示和法庭审理,本案的真相已经水落石出。”罗斯坦的声音沉稳而有力,在寂静的法庭中清晰回荡,“这根本不是一桩真正的专利侵权纠纷,而是一起精心策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商业狙击和欺诈行为!”

    “原告奥托医药,是一个不事生产、不进行任何研发的‘专利主张实体’(PAE)。其唯一资产,就是那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保护范围模糊不清的专利。而其背后真正的操控者徐国富,与中国的周氏集团及其关联方,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龙门药业,不惜采用窃取商业机密、抢注专利、继而发起恶意诉讼的卑劣手段,意图扼杀一项可能造福全球数千万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革命性新药——‘回天散’!”

    罗斯坦展示了关键证据的摘要图:“证据显示,徐国富通过商业间谍手段,非法获取了‘回天散’的研发方向和时间节点。他利用一个濒临倒闭的德国研究所的过时技术方案,抢在龙门药业正式申请前三天,提交了这份保护范围宽泛到荒谬的专利申请。其目的并非为了保护创新,而是为了设置路障,进行勒索和狙击!”

    “再看这份专利本身,”罗斯坦切换画面,展示技术分析报告,“其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其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它根本不应被授予专利权!我方提交的大量现有技术文献和专家证词,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原告方,始终无法就其专利的创造性和可实施性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至于侵权指控,”罗斯坦走到法庭中央,面对法官和陪审咨询员,“更是无稽之谈!龙门药业的‘回天散’,是基于深厚的中医理论和现代药理学验证的重大创新,其具体配方、工艺、质控标准与奥托专利中模糊的描述有着本质区别,疗效和安全性更是天壤之别。将‘回天散’这样经过严格临床试验验证的突破性药物,与奥托那份无效的、用于诉讼敲诈的专利相提并论,不仅是对科学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他最后总结,语气铿锵:“法官阁下,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真正的创新,而非成为恶意竞争者打击对手、阻碍科技进步的工具。如果法庭支持这样一个基于欺诈、恶意和无效专利的诉讼请求,那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让无数像奥托医药这样的‘专利蟑螂’更加猖獗,让真正投入巨资进行研发的创新企业人人自危,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和患者的福祉!”

    “因此,”罗斯坦提高声调,掷地有声,“我方恳请法庭,基于现有充分证据,判决如下:第一,宣告奥托医药所持有的美国专利‘US9,XXX,XXX B2’无效;第二,驳回原告奥托医药的所有诉讼请求;第三,判决原告奥托医药及其实际控制人徐国富,赔偿龙门药业因本次恶意诉讼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商誉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对奥托医药及徐国富处以惩罚性赔偿,以儆效尤!”

    罗斯坦的陈词逻辑严密,证据充分,情理交融,不仅驳斥了原告的主张,更将案件性质提升到了维护创新环境和社会公益的高度。旁听席上许多人频频点头。

    科恩脸色灰败,试图做最后反驳,但被杰克逊法官抬手制止。

    杰克逊法官环视全场,神情肃穆,开始宣读她的裁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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