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折归潮 第6章 猎犬循潮骨 杀令过山关

更新:07-13 05:08 源站:快眼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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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 猎犬循潮骨 杀令过山关 (第1/3页)

    追缉令在第四天中午到的。

    送令的人不是信使——是个戴斗笠的灰衣人。斗笠的边缘被潮雾侵蚀到软化——软化的笠边往下垂了大约半寸。垂下的笠檐刚好遮住他上半张脸。下半张脸露出的是下颌和一条从嘴角延到耳根下方的刀疤——疤的颜色发白,边缘长了三四根打横的短毛。短毛在潮区人的脸上少见,在内陆养马的人脸上常见。内陆养马人常年骑马——下巴被马鞭抽过一次以后伤疤的毛囊被破坏后重新长出的毛不是顺着长而呈横向——横生是毛囊错位的特征。毛囊错位只在深层皮肤受损后发生——发生的原因是锐器切割。锐器切割的伤口在愈合时瘢痕组织代替了原来的毛囊——代替以后毛发的生长方向不再受原始毛囊的角度控制。

    灰衣人走路的步态也和潮区人不同。潮区人走碎石滩的步态是脚掌平落——平落可以增加接触面积减少打滑。灰衣人走路是脚跟先落——脚跟先落是硬地路面的步态习惯。硬地路面在内陆——石板路、夯土路、干燥的泥路。在硬地路面上脚跟先落可以增加推进力——推进力让人走得更快。但在碎石滩上脚跟先落会让碎石在脚跟的压力下崩弹——崩弹的声音比脚掌平落大。大声音让他还没到栈桥就被哨点的人听到了。

    他到栈桥中间的时候停了。停的位置在一块烂板的正上方——烂板已经被潮水泡软了,踩上去会凹下去。他没踩——他站在烂板旁边的一块好板上。好板的硬度足以承受他的体重。他把一卷蜡封的布帛令状搁在烂板上——搁的时候用的不是手,是两根手指夹着令状的边缘放下去。放下的力道很轻——轻到令状在烂板上没有弹一下。

    然后他一言不发转身就走。转身的速度比正常快——快了大约三成。快三成的转身意味着他不打算在这里多停留一息。不停留不是赶路——是回避。回避的内容是令状本身——令状上的信息让他不愿意和它待在同一个地方太久。

    令状压在烂板上的时候烂板往下凹了一寸。布帛本身不重,加上蜡封也不过几两。但搁的方式是——用石子在令状四角各压一块碎石。四块碎石各约指节大小——大小的选择不是随意,是标准的“猎邪司追缉“固定格式。四角石镇代表令状的紧迫系数是“中危以上“兼涉及“非人族群“异类的管制法条。四角石镇的规格在猎邪司的执法手册第七章有明确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石子的材质(硬质岩)、大小(指节至拇指节之间)、放置位置(令状四角等距)。等距的误差不超过半分——半分的精度说明放石子的人受过训练。

    中危以上不是最高级别——但已经足够让各地猎邪司分支在见到令状后必须立即配合追拿。追拿的时限标注在令状的反面——签收地的最快交令时限是收到十二时辰之内必须上缴逃犯名单。晚一刻罚一级执行价——最高罚到跨域羁押。跨域羁押意味着签收地的负责人会被押送到祭司院总部接受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是否故意包庇“。包庇的惩罚是剥夺祭司身份和血支资格。

    沈叔从栈桥巡逻回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令状。他拿令状的方式是用两根手指夹着令状的一角——角上没有蜡封也没有石子。他把令状搁在石桌上以后退了一步——退的原因不是恐惧。是这个令状的内容超出了一般追缉的范畴。

    令状正面的追缉图文用的是猎邪司的制式猎犬浮印。浮印的图样是猎犬的侧脸——犬只用左半脸——右半空的。左半脸上有代表骨纹的被追对象的简笔骨纹图——图上骨纹从掌心一道升肩到肘。和三折水准的初态一模一样。但——一模一样本身就是异常。

    异常在于:简笔骨纹图的标准画法是从掌心到肩头到肘——三段完整路径。但这张图上只有两段——掌心到肩头,肩头到肘。少了左肘到锁骨的第三段。少了第三段有两种可能——一是画图的人不知道第三段的存在,二是画图的人知道但故意不画。不知道说明画图的人掌握的情报停留在乌止的三折初态时期——初态时期第三段嫩芽还没有长出来。故意不画说明画图的人在隐藏情报的真实上限——隐藏是为了让被追缉的人低估追缉方的信息量。低估了就会放松——放松了就更容易被锁定。

    两种可能的区别在于追缉方对乌止当前状态的掌握程度。如果是一——追缉方的情报滞后了至少两个月——两个月前他的第三层嫩芽才刚萌出。如果是二——追缉方的情报是实时的,他们知道第三层嫩芽的存在但在令状上压低了标注。压低标注是一种钓鱼手段——让目标以为追缉方不知道第三层的存在,从而在行动中暴露第三层的使用。

    乌止的名字被钉在浮印正下——姓、名、册号。册号是在共议台旧册上有过正式登记的身份号码——号码的格式是“潮字第XXXXX号“。号码的前两位“潮“字代表登记区域是潮区——后面五位数字是序列号。序列号的前三位代表登记年份——“零三六“——零三六年。零三六年是三年前。三年前他在旧共议台正式登记了海名使用者的身份。登记以后他的册号就进入了祭司院的档案系统——档案系统里的册号和骨纹频率是绑定的。绑定意味着追缉方可以通过册号在档案系统里调取他三年前的骨纹频率数据——数据就是太祝下士用来做扫频基准的模板。

    “猎邪令——“沈叔压低声音。低到只有乌止和青蘅能听到。“签发人不是烛离。“

    不是烛离。这就意味着追缉的决议来源不在旧共议台,不在烛离的上一级执法体系里——而是更高一层。令状的签发位置写道——“祭司院第三执法司司正周衡据祭司院总制签“。

    周衡。此人是第三执法司的总负责人。第三执法司——监管全祭司特行法运行及跨域管辖权——职能将全岛各地半独立执法力量统一通报和开展联合追拿。他的管辖范围覆盖所有祭司系统的犯罪追缉但不包括旧法体系中的独立的民间联盟协调权——后者归旧的共议台。烛离属于旧共议台内部的猎邪府——独立分支。二者不重叠但在本次追缉里被整合——整合的方式是周衡发令覆盖了烛离的原有管辖范围。覆盖在法理上需要祭司院总制的授权——授权的标志是令状上“据祭司院总制签“六个字。六个字的意思是周衡的签发权来自祭司院总制——总制是祭司院的最高行政指令。最高行政指令签发的追缉令在级别上高于旧共议台的任何决议——包括断祭令。

    断祭令在公议台通过了——但追缉令的级别高于断祭令。高于意味着如果两者冲突——追缉令优先执行。执行追缉令的猎邪司人员可以不受断祭令的约束进入旧共议台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包括旧港和南汊湾。

    周衡此人的背景乌止在旧共议台的档案里读到过——读的时间是卷一公议台之前。档案里的内容有限——有限是因为周衡的履历在祭司院内部属于机密级别。机密级别的履历只公开了三个信息:姓名、职级、管辖范围。三个信息以外的内容需要猎邪府以上的权限才能调阅。乌止当时的权限不够——不够就只看了三个。三个信息里有用的只有一个——管辖范围。管辖范围覆盖全岛——全岛意味着他签发的追缉令在任何区域都有效。

    周衡和烛离之间的关系在档案里没有记载。但追缉令的签发方式暗示了某种关系——周衡独立签发——不经过烛离的猎邪府。不经过意味着两种可能——一是烛离已经无法行使猎邪府的签发权(死亡、失踪或被停职),二是周衡绕过了烛离直接签发。绕过的法理依据是祭司院总制授权——授权让周衡的签发权临时覆盖了烛离的管辖权。

    覆盖不等于取消——覆盖是临时的。临时的覆盖在追缉令的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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